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者前往香港
一、可免办进入许可的情形(过境香港)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二、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的情形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赴港访问,需申请进入许可。使领馆可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签发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4天进入许可。对持有缅甸居留许可,并在缅居留不少于1年者,可申请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30天进入许可。
(二)下列人员,无论停留时间长短,均应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向使馆申请进入许可,详细情况和要求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nfo.gov.hk/immd/:
1、赴港受雇就业、进行演出、举办展览;
2、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
3、赴港定居。
(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需申请进入许可。
三、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
(一)申请方式:
1、赴港旅游的申请人可向使领馆递交申请,无需预约。
2、因其他事由赴港,申请人可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及照片:填写中国香港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表格,可自行下载(immd.gov.hk/pdforms/ID1003A.pdf)或由使领馆提供。提交白底2寸免冠彩色近照(尺寸:48mm×33mm)2张。
2、护照原件(有效期6个月以上,空白签证页不少于3页)和复印件(包括资料页、备注页、缅甸有效签证页及最后一次入缅印章页),缅甸居留证件(如永久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
3、赴港机票、酒店订单。
4、因公常驻国外人员自境外赴港,须提供原批准出国的审批部门出具的批准赴港通知。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如需由境外直接赴港,应在出国前办好审批手续。
(三)办理时间:
使领馆权限内审发的进入许可,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普通件)、3个工作日(加急件)。
(四)申请费用:
1、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进入许可费用。
2、向使领馆递交申请的,进入许可费用为10美元/人,如需加急办理,需另付25美元/人加急费。
香港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持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永久居民身份证、香港身份证明书(CI)、香港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进入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澳门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一、下列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逗留180天:
(一)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符合一般入境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员。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停留30天。
三、持澳门特区护照及澳门特区旅行证者:
若过境香港往来澳门特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7天。
台湾居民前往香港
一、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不论过境香港往返内地或赴港旅游,均可以访客身份逗留香港不超过30天,免办进入许可。
二、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向使领馆申请旅行证,并同时申请香港进入许可。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前往澳门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人员如持有第三国有效居留证或第三国有效签证,可免签在澳停留7天。上述人员如欲延长在澳停留期限,可于其所持在澳逗留许可到期前五日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递交申请。
注:驻外使领馆不负责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该证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公安部及其授权机关在国内签发给在中国内地的居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