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事认证简介
根据2016年3月1日生效的《领事认证办法》规定,领事认证是驻外使领馆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外有关文书上的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领事认证是驻外使领馆以国家名义对文书予以确认的活动,其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为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领事认证不对国外有关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中国驻缅甸使馆可为缅甸公证机构出具并经缅甸外交部门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商业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即文书当事人)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其中“申请人”一栏填写申办领事认证文书当事人信息,申请人本人须在“申请人签名”处签名;如系代办人递交申请,除申请人本人签名外,代办人亦须在“代办人签名”处签名。申请表须提供签名原件,不得以传真件、复印件代替。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国籍和第三国国籍申请人须提交护照或旅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护照资料页、签证页及最近一次入境章所在页复印件,驻在国国籍申请人可提交护照、驻在国签发的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由代办人代为申请的,代办人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代办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同第二条。
4、如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申请领事认证,应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5、死亡证明认证使用专用领事认证申请表,由死者近亲属办理,须提交死者身份证件(如有)、死者近亲属身份证件,同时须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死者近亲属委托他人代办认证还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申请表须提供签名原件,不得以传真件、复印件代替。
6、申请领事认证的有效文书原件。
7、使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向缅甸当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向缅甸外交部申办缅甸领事认证。
3、按照领区划分,向相应的中国驻缅使馆申办领事认证,无需预约。
4、按取证单上标注的日期前往证件大厅领取办妥领事认证的文件。
四、注意事项
1、领事官员将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将不予受理,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文书格式不规范、文书内容违反法律或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文书有涂改或拆换等情形。
2、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对国内出具的文书进行领事认证。
3、对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公证,如超过公证日期6个月,不予办理认证;对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犯罪记录公证,如超过公证日期6个月,不予办理认证,当事人需重新办理。
4、中国使领馆不认证送往第三国使用的文书,如有需要,有关文书应向文书使用国驻当地的使领馆申办认证。
5、经领事认证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如被更改、替换,领事认证书无效。
6、申请认证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采用火漆加封、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不易被拆换的方式进行装订。
五、办理时间及费用
1、认证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自受理日起计算),民事类认证每份22美元,商事类认证每份44美元(如中国公民办理,民事类每份8美元,商事类每份16美元)。如有需求可申请加急服务,每份认证须另外缴纳加急费25美元。
2、如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 1 年仍未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本馆将进行相应处置。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
3、支付方式:请申请人或代办人员携取件单,在取件单写明的取件日期下午1点至3点到馆缴费,2点至3点到馆取件。
附件:1、认证申请表
2、死亡证明认证申请表